CIV-W5-01 20 XP TIER 2 108課綱先修預習 早上 09:00–11:30 2026/7/17
CIVICS :: WEEK 05 :: OPERATED BY CIVIS

權利與義務:生活中的平衡點

人權概念 · 四大人權種類 · 憲法義務 · 權利限制 · 衝突解決

01任務簡報

Civis 通報:

Roy,上週你掌握了規範的三種類型:道德、習俗、法律。 今天我們進入民主公民的核心地帶:人權與義務。 你的確有很多「權利」——但權利不是無限的。 同時,你也有很多「義務」——但義務不是只為了限制你。 理解這個平衡點,是成為真正公民的第一步。

今天的目標:

  • 理解人權的四大特性:普遍性、不可剝奪性、不可分割性、平等性
  • 能分辨自由權、平等權、受益權、參政權四種基本人權
  • 熟記憲法四大義務,並理解每條義務的目的
  • 理解憲法第22、23條如何規範權利與限制
  • 能用衝突解決原則分析日常中的權利衝突

02今日學習來源

108課綱先修預習
翰林版第一冊|第四章 權利與責任(前導)
108課綱對應方向:基本人權、憲法義務、公民責任、民主生活
今日預習主題:人權的本質、四大人權種類、義務的法律基礎、權利衝突與解決
生活連結:你今天行使了哪些權利?你今天履行了哪些義務?

03觀看前任務 / 戰前情報

Civis 說:進入人權任務之前,先做一次直覺掃描。

想想以下三個問題,寫在筆記本上:

Q1
你認為「人人生而平等,擁有不可被剝奪的權利」這句話,對台灣每個人都成立嗎?你能想到任何反例嗎?
Q2
你每天都在使用哪些「自由」?這些自由有沒有限制?什麼情況下你覺得「我的自由受到侵犯」?
Q3
「義務」這個詞讓你想到什麼?你認為身為台灣公民,你有哪些義務?

04核心技能解鎖

SKILL 01 :: 人權的四大基本特性
普遍性(Universality)
人權屬於每一個人,不分種族、性別、國籍、宗教、年齡或社會地位。 只要你是人,你就擁有人權。這不是某個國家「給」你的特權,而是與生俱來的。
不可剝奪性(Inalienability)
人權不能被任何人或機構剝奪,包括政府。即使在戰爭、緊急狀態中, 基本人的尊嚴和核心人權仍必須受到保護。 「你放棄自己的人權」也不合法——人權不能被自願放棄。
不可分割性(Indivisibility)
所有人權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你不能說「只保障言論自由,不管教育權」。 政治自由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同等重要,彼此支撐。
平等性(Equality)
所有人的人權同等重要,不因身份高低而有差異。 但「平等」不只是「完全相同」——實質平等有時需要給予弱勢群體額外支持, 才能讓所有人真正站在同等起點上(例如:無障礙設施、原住民加分制度)。
SKILL 02 :: 四大基本人權種類
自由權(Liberty Rights)
保障個人免受國家或他人不當干預的自由。
包括:思想與言論自由(說什麼、想什麼)、 宗教信仰自由(信哪個宗教)、 人身自由(不被任意逮捕拘押)、 集會結社自由(組成社團、上街遊行)、 居住遷徙自由(住哪裡、去哪裡)
平等權(Equality Rights)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禁止歧視。
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 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包括:禁止性別歧視、種族歧視、身心障礙歧視等。
受益權(Benefit Rights)
人民有權要求國家提供積極服務或保護的權利。
包括:受教育權(享有基本教育)、 訴訟權(受法院保護,打官司的權利)、 請願權(向政府反映意見)、 社會福利(享有社會保障)
參政權(Political Rights)
人民參與政治決策的權利,是民主制度的核心。
包括:選舉權(投票選出代表)、 被選舉權(參選成為代表)、 罷免權(罷免不適任官員)、 創制複決權(公民直接立法或否決法案)
SKILL 03 :: 憲法四大義務
納稅義務(憲法第19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目的:政府靠稅收提供公共服務(道路、學校、醫院、警察), 稅款來自人民,也用於全民。納稅是維持社會正常運作的基礎。
服兵役義務(憲法第20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目的:保衛國家安全,維護領土與人民生命財產。 台灣目前實施替代役制度,保障服役者的選擇彈性。
讓子女受國民教育義務(憲法第21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目的:確保每個孩子都有接受基礎教育的機會,培養具備基本能力的公民。 父母送孩子上學是義務,而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兩者並存。
遵守法律的義務(憲法第172條)
法律是社會秩序的基礎,所有人都必須遵守。
目的:讓社會有共同的行為準則,保障每個人的安全與自由不受他人侵害。 守法不只是義務,也是讓自己的權利受到保護的前提。
SKILL 04 :: 憲法對權利的限制:第22、23條
憲法第22條:兜底保障條款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意思:憲法列出的人權不是全部。只要不傷害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 所有其他的自由與權利也受保障。例如:隱私權、婚姻自由、工作選擇自由, 雖未明文列出,仍受第22條保護。
憲法第23條:限制條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意思:人權可以被限制,但必須同時滿足:
① 目的正當:限制必須是為了以下四個理由之一: 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
② 法律授權:限制必須以法律明文規定,不能用行政命令隨意限制
③ 比例原則:限制手段不能超過達成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四個可限制人權的理由(憲法23條)
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 增進公共利益
SKILL 05 :: 權利衝突的解決原則
衝突的本質
每個人都有權利,但當 A 的權利和 B 的權利衝突時,怎麼辦? 例如:你打鼓的自由 vs 鄰居安靜的權利;媒體報導的自由 vs 個人隱私權。 這時候需要有解決原則。
原則一:傷害比較
比較兩邊受到的損害,傷害較小的一方應讓步。 例如:你打鼓對你的快樂貢獻有限,但對鄰居的睡眠影響很大, 所以傷害較大的一方(鄰居)的利益應優先考量。
原則二:公益優先
當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衝突時,需考量整體社會的福祉。 但「公益」不能成為剝奪個人基本人權的藉口——必須符合比例原則。
原則三:比例原則
限制人權的手段不應超過達成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殺雞不用牛刀」——用最小的干預,達成保護目標。 例如:禁止深夜打鼓(最小限制),比直接禁止打鼓(過度限制)更符合比例原則。
原則四:法律程序
權利衝突最終應透過正當法律程序解決,而非私自決定或使用暴力。 協商 → 調解 → 仲裁 → 法院訴訟,按程序逐步升級。

05補給卡

SUPPLY CARD :: CIV-W5-01 人權與義務速查表
人權種類 核心概念 代表例子
自由權 免受不當干預的自由 言論、宗教、人身、集會自由
平等權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禁止性別、種族、身障歧視
受益權 要求國家提供服務 受教育權、訴訟權、請願權
參政權 參與政治決策 選舉、被選舉、罷免、公投
憲法義務 條文 目的
納稅義務 第19條 支撐公共服務與社會運作
服兵役義務 第20條 保衛國家安全與領土
讓子女受教育義務 第21條 確保每個孩子受基礎教育
遵守法律義務 第172條 維護社會秩序與共同準則
憲法23條限制人權的四個理由: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
衝突解決順序:傷害比較 → 公益優先 → 比例原則 → 法律程序

06任務演練

演練一 :: 人權種類辨認

題目:分析以下四個情境各涉及哪種人權,並說明判斷依據。(自由權 / 平等權 / 受益權 / 參政權)

情境一
「王同學在學校部落格上發表了一篇批評學校政策的文章,學校要求她必須刪除文章。」
涉及的人權:
判斷依據:
情境二
「小明是身心障礙學生,學校卻以「麻煩」為由,拒絕為他提供無障礙設施和輔具。」
涉及的人權:
判斷依據:
情境三
「原住民族學生參加大學聯招時,可以享有加分優待,以彌補歷史造成的教育資源不平等。」
涉及的人權:
判斷依據(提示:這是「形式平等」還是「實質平等」?):
情境四
「18歲台灣公民在地方選舉中可以投票選出縣市長候選人。」
涉及的人權:
判斷依據:
演練二 :: 憲法義務對應

題目:以下四個行為各對應哪條憲法義務?說明這個義務存在的目的。

對應一
「爸爸每年五月要向國稅局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繳交應繳的稅款。」
對應義務:
此義務的目的:
對應二
「Roy的哥哥今年20歲,收到兵役體檢通知,即將履行服役義務。」
對應義務:
此義務的目的:
對應三
「Roy的父母每天早上送他去學校,確保他完成國民基礎教育。」
對應義務:
此義務的目的:
對應四
「路上行人走在人行道上,不闖紅燈,遵守交通規則。」
對應義務:
此義務如何保護他人的人權?
演練三 :: 衝突分析──Roy打鼓 vs 鄰居安寧

情境:Roy 熱愛音樂,每天下午在家練習打鼓(他的自由權:興趣愛好自由)。但鄰居阿嬤抱怨鼓聲讓她無法休息(她的安寧居住權)。雙方僵持不下。

① 雙方各涉及哪種人權?
Roy:
阿嬤:
② 用「傷害比較」原則分析:誰受到的傷害更大?
③ 根據「比例原則」,什麼樣的解決方式是對Roy限制最小、但又能保護阿嬤的?
④ 如果協商不成,應循什麼法律程序解決?
演練四 :: 歷史連結──原住民族的人權

連結上週歷史(HIS-W5-01):大航海時代,荷蘭、鄭氏政權先後統治台灣,原住民族在土地、文化、語言方面的自主權受到衝擊。思考以下問題:

① 土地被迫轉讓侵犯了原住民族的哪種人權?(提示:自主決定自己的生活方式)
② 被禁止使用母語,侵犯了哪種人權?
③ 2005年台灣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給予原住民族特別保障。從「實質平等」的角度,說明為什麼需要這部法律。

07新手訓練場 5 關

從基礎到實作,逐關完成。

第一關|人權種類判斷
判斷以下各項屬於哪種基本人權。(自由=F、平等=E、受益=B、參政=P)
1. 你有權利信仰任何宗教,政府不能強迫你改變信仰。(
2. 學生認為學校不公平對待,可以向教育局提出申訴。(
3. 公司不得因為員工懷孕而將其解雇。(
4. 台灣公民可以在公投中對特定政策直接投票表態。(
5. 任何人未經合法逮捕程序,不得被任意拘押。(
6. 低收入戶家庭的孩子可以申請學費補助。(
7. 你在社群媒體上發表的意見,政府不能因為「內容不喜歡」就強制刪除。(
8. 符合資格的公民可以登記參選地方議員。(
第二關|憲法義務配對
將以下四個義務與對應的目的連連看,並在括號內填入代號(A、B、C、D):
義務:
① 納稅義務(憲法第19條)
② 服兵役義務(憲法第20條)
③ 讓子女受教育義務(憲法第21條)
④ 遵守法律義務(憲法第172條)
目的:
A. 確保下一代獲得基礎知識與能力 → 義務(
B. 支撐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財源 → 義務(
C. 維護社會共同生活的秩序與安全 → 義務(
D. 保衛國家領土與人民的安全 → 義務(
第三關|限制判斷 ○ / ✗
以下對人權的限制,是否符合憲法第23條的規定?(○合法合理 / ✗不符合規定)
1. 政府規定深夜12點後禁止在住宅區施工或大聲播放音樂(防止妨礙他人安寧)。
合法合理?( ) 理由:
2. 政府說「為了公共利益」,直接禁止所有公民在網路上批評政府官員。
合法合理?( ) 理由:
3. 颱風期間,政府禁止民眾到海邊和山區(避免緊急危難)。
合法合理?( ) 理由:
4. 警察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闖入民宅進行「例行安全檢查」。
合法合理?( ) 理由:
第四關|衝突情境分析
閱讀以下情境,分析並回答問題:
「政府計劃在某村落徵收農民土地,用來興建快速道路(公共建設)。農民認為這侵犯了他們的財產權和居住權,強烈反對。政府說道路完成後可以帶動整個地區的經濟發展,使更多人受益。」
① 農民的哪些人權受到影響?(至少說出兩種)
② 政府的行為可以用憲法第23條的哪一個理由來正當化?
③ 政府若要合法徵地,根據「比例原則」,應該怎麼做才算符合程序?(至少說出兩點)
第五關|生活中的權利與義務
完成以下表格,填入你在生活中實際行使的權利和對應的義務:
你行使的權利 屬於哪種人權 對應或相關的義務

08 BOSSBoss 關卡

任務確認測驗|通過才算完成 CIV-W5-01。完成前面所有練習後再挑戰。
B1|謠言情境:言論自由的邊界
「社群媒體上出現一則消息:『某縣長貪汙,私吞了一億元公款』。沒有任何可靠來源,但這則消息迅速擴散,Roy 的同學轉發了它。後來調查發現,這是一則謠言,完全不實。縣長因此名譽嚴重受損,情緒低落,甚至考慮辭職。」
① 轉發謠言的同學行使了哪種人權?這種人權有沒有邊界?
② 縣長的哪種人權受到了侵害?(提示:人格權也是自由權的一環)
③ 根據憲法第23條,對「散布謠言侵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加以法律限制,理由是什麼?
④ 如果你是Roy,你會怎麼建議你的同學處理這個情況?
B2|《原住民族基本法》的意義
台灣在2005年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明文保障原住民族的土地權、文化權、語言使用權、自治權等。這部法律是針對特定族群的特別立法。
思考:憲法第7條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那為什麼還需要針對原住民族的特別法律?這難道不是「不平等」嗎?
① 用「形式平等」和「實質平等」的概念,說明為什麼原住民族基本法是必要的。
② 土地權、文化權、語言使用權,各屬於哪種基本人權種類?試著分析。
③ 從「人權不可分割性」看:土地被剝奪,如何連帶影響原住民族的文化權和語言權?
B3|思考題
Civis 說:這題考你對人權與民主的深層理解。
假設某個國家的多數選民投票通過一條法律,規定「少數族裔不得在公共場合使用自己的母語」,理由是「維護社會統一與秩序」。

這條法律雖然是多數決通過的,它符合民主精神嗎?人權的「普遍性」和「不可剝奪性」在這裡扮演什麼角色?
用3至5句話說明你的看法。

09錯題回收

這一課最容易錯的三個地方,做題前先看一遍:

雷區一|四種人權混淆
自由權=防止國家干預(你能做什麼);平等權=禁止歧視(你能受同等對待)
受益權=要求國家提供服務(你能得到什麼);參政權=參與決策(你能決定什麼)
補救:遇到情境,先問「這是關於不被干預?禁止歧視?得到服務?還是參與決策?」
雷區二|義務的誤解
憲法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強制要求,不只是道德期待。
最易搞錯:「讓子女受教育」是父母的義務,不是孩子的義務;孩子則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補救:記住第21條的條文——「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主詞不同。
雷區三|以為人權完全不能被限制
人權可以被限制,但必須符合三個條件:①目的正當(憲法23條四理由之一)②以法律為之 ③符合比例原則。
最常見的錯誤:以為「只要說公共利益就可以任意限制人權」。
補救:限制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缺一不可;且手段不能過度。

做完所有練習後,把做錯的題目記下來:

題號 我的錯誤(錯誤原因或錯誤答案) 正確解法 / 訂正

10任務結算

 人權四大特性與四大種類(Section 04 SKILL 01–02) +5 XP
 憲法義務與權利限制原則(Section 04 SKILL 03–04) +5 XP
 任務演練與新手訓練場(Section 06–07) +5 XP
 Boss 關卡(Section 08)(挑戰加分) +5 XP
本任務 XP 合計 20 XP

11晚上 15 分鐘輕量任務 回家後

不需要重新做題,翻閱講義回顧即可。

今晚三個任務
1. 不看講義,默說四種基本人權各一個生活中的例子
2. 回想今天你做的一件事:你行使了哪種人權?有沒有同時履行什麼義務?
3. 任務日誌:B3 思考題你的答案——為什麼民主多數決不等於人權的最終依據?
Civis 說:權利和義務就像一個天平的兩端。你有越多的自由,就意味著你有越多的責任——對自己,也對社會。記住,人權不是你對抗別人的武器,而是保護每個人都能有尊嚴地生活的框架。下週我們進入民主政治的制度設計:為什麼要有分權制衡?政府的權力從哪裡來?